在利沃夫,一名男子被判刑,因为他将一只狗从二楼的阳台扔了下来
法院判处该男子三年监禁,没收动物,并给予他两年缓刑。这只名叫萨蒂的狗受了伤。
利沃夫市利扎科夫区法院认定该男子犯有虐待动物罪。根据10月份在统一司法登记系统中公布的判决书,他将自己养的狗——一只名叫萨蒂的小猎犬,从自己的阳台扔了下来。
法院确定,这起事件发生在7月18日,大约在8:00。在位于什塔·鲁斯塔韦利街32号楼的二楼的公共阳台上,该男子抓住了这只动物,然后将其扔了下来。这次坠落导致其左后腿受了伤,身体也出现了多个擦伤。
被告完全承认了自己的罪行。解释自己的行为时,他说,这只狗一直在叫,并试图攻击他的女友。据该男子称,这导致了一场争吵,在此过程中,他将这只动物扔了下来。
判决是三年监禁,并没收这只狗。与此同时,法院也判决解除这名男子的监禁,并处以两年考验期。
保释令被撤销,因此被判的男子在法庭上获释。对判决的上诉有 30 天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