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利沃夫,法院对安装隐藏摄像头的违规者处以罚款
列维夫市弗兰基斯基区法院判决来自赫梅尔尼茨基的居民因非法销售用于隐藏获取信息的设备而有罪。 他在萨哈罗夫街的商店内,未经店主同意,安装了改造过的监控摄像头。
列维夫市弗兰基斯基区法院认定来自克梅尼茨克的人在非法销售用于秘密获取信息的特殊设备的行为成立。
在2025年11月,被告购买了监控摄像头,拆下了它们的机身,并将其改造成用于隐藏安装的设备。 他将其中一个摄像头安装在吊灯的固定装置中,而将另一个摄像头安装在位于萨哈罗夫街的“ФудВайн”有限公司商店的墙壁装饰中。 在此过程中,他没有得到该商店的业主或管理员的同意。
被告因安装和销售摄像头,从客户处获得了 20 千格里夫纳的报酬。在法庭上,他完全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忏悔。 案件的当事人没有对这些情况提出异议。
法院判处他罚款 6,8 乌克兰币。此外,被判决的被告还需要支付 34 657 乌克兰币,用于支付 судебные экспертизы(法庭鉴定)。法院认定为犯罪物品的摄像头、电缆、交换机和电源,将被没收归国家所有。此判决可以上诉。